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全总执委会,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2、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工会组织并指导各级工会推动党的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责。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
4、负责工会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协助各市委、省级各党工委和有关部门党委管理市级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组织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6、协助省政府做好本省的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宣传工作,负责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进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9、承担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会一切工作,继续推进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组织演讲宣讲,编印学习读本,带着职工学,全面系统学,增强拥护核心、拥戴领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好职工思想脉搏,把握工会工作特点规律,团结动员职工坚定不移跟党走。
二是积极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追赶超越发展,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劳动和技能竞赛,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和宣传教育,拓展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培育劳模、工匠人才等领军人物,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三是扎实做好维权服务和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出台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保障职工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在县以上城市普遍建设“工会爱心驿站”,提升窗口服务质量,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群众。聚焦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助推深度贫困县精准脱贫。
四是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工建,以托管工会、区域行业工会为主要形式,加大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会力度,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和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实现有效覆盖。以网上工会和职工之家为抓手,建机制、强功能、增实效。指导市县工会完成改革任务。
五是全面提高工会系统党建质量。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旗帜鲜明加强工会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和全总《实施办法》精神,以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为重点带动各项纪律严起来,使工会干部队伍强起来。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2个,包括:
1 |
省国防工会委员会 |
2 |
省能源化工地质工会委员会 |
3 |
省交通运输工会委员会 |
4 |
省水利工会委员会 |
5 |
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委员会 |
6 |
省金融工会委员会 |
7 |
省电子信息产业工会委员会 |
8 |
省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 |
9 |
省建设工会委员会 |
10 |
省轻工纺织烟草工会委员会 |
11 |
陕西工运学院 |
12 |
陕西省工人疗养院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7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71人;实有人员203人,其中行政64人、事业13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7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3774.7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3774.76万元(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162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5万元,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在职人员取暖费等。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377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76万元(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162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在职人员取暖费等。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3774.7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162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在职人员取暖费等。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377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76万元(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162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在职人员取暖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3774.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4.76万元(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162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在职人员取暖费等。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377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76万元(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项目1620万元),较上年增加294.35万元,主要是由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和在职人员取暖费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0.35万元,均为群众团体事务支出,主要为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等,较上年增加了308.43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调职、调级、调衔增加的人员经费和因调资增加提取的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资金。
教育支出12万元,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12万元,为单位的业务培训费,与上年相等,均为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25万元,均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为离退休公用经费及离休特需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5.44万元,主要为人员支出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143.73万元,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等,均为人员经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502.9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29.78万元,调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97.83万元,减少了138.73万元,压缩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3.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53.9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620万元。整体较上年增加122.82万元,主要是由于调整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预算科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c}{c}{c}{c}{c}{c}“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6,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由于机关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预算增长;公务接待费0.46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预算增长;会议费42.65万元,,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预算增长;培训费12万元,与上年相等,主要是由于严格控制预算增长。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7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77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变动导致工会经费提取数的增加等原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中国工会代表大会
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修改中国工会章程。4.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2、全总执委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3、全省工会代表大会
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工会代表大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提议,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2.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4、全委会议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陕西省总工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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